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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部署2010年测绘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来源: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时间:2010/2/24 17:27:01

日前,为全面贯彻落实《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国家测绘局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安排,结合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及国家测绘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了《2010年测绘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全年的测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要点》指出,2010年测绘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数字中国、丰富地理信息,搭建共享平台、保障社会需求,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统一监管,创建和谐测绘、推动科学发展”,广泛开展测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测绘法制宣传教育新的五年规划,推进测绘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推动测绘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点》强调,要围绕服务测绘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预防、教育、引导功能。大力加强宪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学习宣传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思想,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宣传测绘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测绘系统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测绘行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测绘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在测绘系统和测绘行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测绘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点》要求,要立足于推进工作,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参照《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实际,制订“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同时加大对“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力度,国家测绘局将适时抽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在服务测绘事业发展、维护测绘市场秩序方面取得的成效及“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报送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总结材料,做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

  《要点》提出,要立足于提高统一监管水平,扎实推进测绘系统依法治理。坚持测绘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围绕数字城市建设和应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实施、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测绘重点工作,集中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积极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讲座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考评制度,继续举办各级地方测绘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班,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要点》要求,要立足于推动测绘法制宣传教育新发展,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强测绘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制定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借鉴“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先进经验,将测绘“六五”普法规划研究列为年度重点理论研究课题,为测绘“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实践和理论基础。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六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小组,吸收普法工作者、法学专家、普法重点对象参与起草工作,并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力求使新的五年普法规划有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新发展。

  《要点》明确,要立足于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测绘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围绕“数字城市”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结合宣传测绘工作的地位作用、测绘事业所取得的成绩、测绘科学知识等内容,谋划开展好2010年“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提高社会对测绘工作和测绘法制的认知度。广泛利用大众媒体开展测绘法制宣传,开辟和巩固手机、网络等新的宣传阵地,争取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媒体等联合举办专刊、专栏、专版等,策划制作播出测绘法制宣传专题片,扩大测绘法制宣传的受众面、覆盖面和影响力。坚持整合普法资源形成宣传合力。积极寻求各地、各部门对测绘法制宣传活动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中国测绘学会等测绘社团组织联系面广的优势,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测绘法制宣传格局。

  《要点》最后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年度测绘法制宣传工作方案,并落实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形成规模,扩大影响,力求实效,推动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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